惊!美国关税竟能这样 “合法降税”?这个隐秘35年的规则能让企业少交税!
2025-05-26
据CNBC报道:一项在 1988 年确立的 “秘密武器”——「首次销售规则」(First Sale Rule),正悄然成为众多企业应对美国关税的关键策略。
政策依据: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(ITC)允许多重销售下,以首次交易初始价报关,而非进口商最终采购价。
一、首次销售规则的核心逻辑与节税案例
核心操作:跳过中间商溢价,以源头交易价计税
▶ 例:生产商→中间商(80 美元)→进口商(100 美元)→消费者(150 美元)
✅ 关税计税基:80 美元(节省 20% 税基)
二、合规操作路径
1. 搭建交易链条:独立第三方中间商,形成 “制造商→中间商→美国进口商” 结构。
2. 锁定关键证据
🌟 首次交易合同需注明 “货物最终目的地为美国”;
🌟 留存发票、物流单(标注 “Final Destination U.S.”)、付款凭证。
三、四大合规红线(缺一不可)
1. 交易真实性:禁止虚构交易,杜绝关联公司间 “左手倒右手” 的虚假操作
2. 目的地明确:初始交易即需证明美国为最终目的地;
3. 价格公允性:遵循 “独立交易原则”(Arm’s Length Principle);
4. 文件完备性:保存全链条文件至少 5 年(合同、发票、资金流水等)。
四、成本与风险平衡:
⚖️ 新增成本:中间商佣金(可能分走关税节省的 30%-50%)、物流中转费;
⚠️ 隐性风险:
若政策变动(如规则废除),前期投入可能打水漂。
五、优先适用场景:
🌟 高价值商品(如奢侈品、精密仪器):利润空间大,关税节省绝对值高;
🌟 长供应链产品(如组装件分阶段销售):天然符合多层交易结构。
操作起来并不容易:如果你是美国进口商,你需要获取首次销售价格,中间的供应商可能不会提供这些信息!
对目前已在使用首次销售规则的企业来说确实很受益:
1.意大利奢侈时尚品牌盟可睐(Moncler)指出,首次销售原则对其成本结构带来了 “显著益处”。
2.在第一季度收益电话会议期间,美国烧烤设备制造商特雷格(Traeger)和制造公司菲克蒂夫(Fictiv)也分别将首次销售称为 “供应链缓解措施” 和 “最小化关税和关税成本的手段”。
结语:首次销售规则的使用虽然完全合法,但企业在使用前应进行适用性评估,寻找有资质的报关行,必要时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!